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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为消费者维权不遗余力——近年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自机构改革以来,石家庄市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致力于消费维权工作,逐步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直秉承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服务口号,及时快速处理消费纠纷,为民众营造了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12315”投诉举报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投诉问题类型,由所辖乡镇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职能股室审核上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力有效解决群众各类咨询、投诉、举报以及维权诉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30余次,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广发“英雄帖”,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充实维权队伍;现已有60余名消费维权志愿者下载并使用“i维权”软件。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选取辖区人口流量大、投诉量多、信誉较好的商超和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确定了1家省级“百家消费教育基地”,3家市级“百家消费教育基地”;倡导中天商厦、中山世纪商城、世纪润发等7家单位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活动,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供消费维权渠道,提高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知晓率;针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通过进商场、进社区、进乡村“三进”活动,将消费维权、法律宣传、消费教育延伸到各个角落;始终把消费维权培训作为工作抓手,先后开展多次进企培训宣传。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线上培训、线上自学等模式,引导有关经营业户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诚信经营。

       近年来,共受理投诉1100余件、举报2800余件、市长热线1160余件、阳光理政13件,转立案16件,初核查反馈率100%,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第一时间调解处置消费者日常投诉,以实际行动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保安全、保服务、保秩序工作。

       未来不会止步,服务消费者,永远在路上!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 张晓佳 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