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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远程电子视频合同签署或成大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合同签约方式正发生着改变,电子合同正在不断普及。在当下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以线上视频签约方式实现“面签”,正在逐步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在数字化推行的大环境下,合同电子化必然成为未来的主流选择。

  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我想,这是大多数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民法典》中,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电子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电子合同“书面形式属性”、成立条件、订立时间及地点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那么,在电子合同签署中,到底是选择电子邮件?还是选择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还是选择专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呢?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你所选择的不同的电子合同形式,将带给你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举证程度和证明力。一般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和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举证复杂。

  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鼓励大家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纳。但其实,在电子合同的签署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手机短信验证接收者不是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等,都可能存在着无法证明是本人操作的存疑.

  在电子合同签署的不断升级优化中,视频同步录影就更显得尤为重要,确保合同签署的双方为本人签署,将证据固化,发生纠纷时举证便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为签署双方提供最有力的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关于证据的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由此可见,“视频签约”具有证据法上的正当性。通过视频签约将签约的过程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形式留存作为证据,以证明签约的客观真实性以及合法性,通常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线上交易的重要业务凭证,《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从法律层面为线上电子合同的签约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依据,使得电子合同能够发挥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签里眼——提供专业的视频面签服务,全程线上视频完成业务办理,数据文件加密储存,强化风险,满足双录规定,17年通信领域经验积累,您身边最可靠的视频面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