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文
财经网产经讯 一个月前被贵州醇高调收购的泸州蔺郎酒业成被执行人,原因系在和郎酒的商标侵权诉讼中二审败诉。而对案件当中被指侵权的涉案产品福双双中国福酒的处理,以及蔺郎在质证时自称自己已经转型为房地产企业的表述,贵州醇方面表示,相关事项主要由合作律所和会计事务所对接,自身对此不了解。
10月13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近日被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0.483万元。
另据天眼查关联案件显示,此次被执行人系蔺郎和郎酒就福双双和红花郎两款酒的商标权纠纷相关。根据该案6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福双双(中国福·精品)使用的包装瓶与红花郎立体商标在图案、瓶身文字等存在差异,但上述差别相对于上小下大水滴状的大红色瓶形的形状来说,均属于较细微的差别,故二者在造型、设计风格、文字排列方式、图案位置、底色、文字和图案颜色等相比,整体形状构成近似。
值得一提的是,蔺郎方面在质证时,表示自己已在很久以前没有生产相关产品,且现在已经转型为房地产企业,以后也不会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而今年9月,贵州醇收购蔺郎酒业时,曾对外公开介绍蔺郎是古蔺县仅次于郎酒的第二大酱酒生产企业,酱香型白酒产能约1万吨,拥有基酒7000余吨。
财经网产经据此询问贵州醇方面是否对上述案件知情,对于“转型为房地产企业”的说法持何立场,对方表示,相关事项主要由合作律所和会计事务所对接,自身对此不了解。
事实上,蔺郎和郎酒的纠纷不止红花郎立体商标这一桩。据贵州醇方面早前介绍,郎酒方面曾请求裁定蔺郎集团注册的“蔺郎”商标无效。而该案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一审、二审和最高院的程序,前后反转,最终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也就是说,后者须作出维持“蔺郎”商标相反的裁决,这在事实上也对蔺郎产生不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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