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科技11月12日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小米公司与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相关文书显示,小米公司诉称被告理想公司擅自申报出口的树脂镜片贴附的标识侵害了其MI商标专用权。被告理想公司辩称,该树脂镜片系理想公司接受印度企业M.I.VISION委托生产,在国内未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贴附的标识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意义,不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法院查明后认为,案涉树脂镜片与小米公司第1097944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太阳镜”构成近似,侵害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结果为,被告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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